(网经社讯)4月18日消息,近日,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知,该局拟对《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进行修订。《规定》显示,珠海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、适度发展出租汽车,有序发展网约车,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,必要时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《规定》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提出了要求:在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,车辆轴距不小于2550毫米;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;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;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。
此外,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,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。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,退出网约车经营。
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终止为该车辆提供线上服务,车辆所有人应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交发证机关并办理退出营运手续。
在网约车经营方面,平台公司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,确保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、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,保证运营安全,保障乘客合法权益。对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赔付,不得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风险。